武汉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武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武汉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