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危险驾驶案

赵某危险驾驶案
赵某危险驾驶案是一起发生在2014年12月3日的刑事案件,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村柳村路罐瓶厂北侧路口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随后被警方抓获并接受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3日凌晨5时左右,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村柳村路罐瓶厂北侧路口,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康某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41.2毫克/100毫升。事故发生后,赵某被警方逮捕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审理过程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2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忆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赵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