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3日凌晨5时左右,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村柳村路罐瓶厂北侧路口,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康某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41.2毫克/100毫升。事故发生后,赵某被警方逮捕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审理过程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2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忆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赵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