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遗诏

清圣祖皇帝驾崩后所留遗诏
康熙遗诏(Kangxi Emperor's Posthumous Edict),又名康熙帝遗诏、清圣祖遗诏,是中国清代康熙皇帝去世后由朝廷公布的诏书。[1][2]
清代康熙帝生前两次废立太子,嗣君迟迟未定,争储风波不断,因此康熙遗诏就成为皇权继承的唯一法律文件。[5][6][7]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康熙帝去世,大臣隆科多传口谕,令皇四子胤禛继位。[6][8][9]康熙遗诏所署时间为康熙帝去世当日,于十一月十六日颁布。[10][11]康熙遗诏长1.55米,宽0.8米,为卷轴式,用汉、满两种文字,书写在清代皇家的御用色明黄色的一张宣纸上。[4]遗诏的文字内容历数康熙帝登基以来的为政之绩,并且以帝王的身份诠释历史、评价前代人物,最后指定雍亲王皇四子胤[yìn][zhēn]继位。[1][3]康熙遗诏一式四份,用满汉文字分别写就,并收录于《清实录》中。[3]西方于1725年最早出版完整英文版康熙遗诏,由康熙帝身边传教士马国贤于1721/22年将遗诏带回英国,途经伦敦出版。[1]康熙遗诏满汉文字原件今藏于辽宁省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满文部分的继位人信息缺失。[1][3]另外,朝鲜保存着《康熙帝遗诏》三个版本以及若干相关资料。[2]
康熙皇帝遗诏公布之后,在朝廷内部、诸皇子之间引起轩然大波,对其真假产生了质疑,于是胤禛(即雍正皇帝)是合法继位还是阴谋篡位,成为中国历史一大疑案。[9][12]直至后世,康熙皇帝遗诏的真假以及胤禛继承皇位的合法性,也一直受到学界的争议。[12][13][14][8]雍正皇帝在位期间创立了秘密立储制度,将预立的继位者名字亲自书写密封,收藏在乾清宫正中的“正大光明”匾额后面,成为清皇室的家法,从此清朝历史上不复有储位之争。[6][5]

历史背景

遗诏作为中国古代王朝的皇位传承中不可或缺的一道诏令,也被认为是新君继位的合法性依据。[15]清朝以皇帝之名颁布的命令主要有制、诏、诰[gào]、敕等形式,其中诏书的目的乃向天下臣民布告国政或垂示彝宪,诏书的格套例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宗,而用“布告天下/中外,咸使闻知”结尾,遗诏则是奉皇帝之名所颁布天下的最后一道命令。[5]康熙帝的皇二子胤礽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十二月被册立为太子,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以“绝无忠君爱父之念”等罪名被废,于次年三月再度被册立为太子,又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再次被废太子。此后,大臣奏请册立皇太子,康熙却一直未再立储君。[16][14]康熙晚年仍未放弃选择和培养接班人,注意力逐渐集中到皇三子、皇四子和皇十四子身上。[6][7]康熙皇帝生前嗣君迟迟未定,争储风波不断,因此康熙遗诏就成为皇权继承的唯一法律文件。康熙皇帝逝世后,遗诏颁布天下,告示全国,后收录于《清实录》中。但因为此康熙遗诏是雍正登基后拟就并颁布天下,并非康熙真迹,所以遗诏不能说明雍正是否篡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