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阳郡

南朝梁武帝时期行政区划
[miǎn]阳郡是南北朝时期至隋朝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始建于南朝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因地处沔水以北而得名。[1][2]郡治所在地最初位于沔阳县,即现在的湖北省仙桃市南部。在历史上,沔阳郡的行政区域包括了今天的湖北省仙桃市、汉阳区等地。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废除了沔阳郡,但在大业年间曾短暂恢复。

历史沿革

南朝梁武帝在天监二年(公元503年),始于本地置郡设县,因地处沔水以北而称沔阳郡——是为建制之始。后为北魏所夺,西魏时置建兴县(今湖北仙桃市)。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沔阳郡为复州。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复州为沔州,改建兴县为沔阳县,改沔州为沔阳郡,郡县治所均设今沔城。唐朝武德五年(622年)再次将沔阳郡改为复州。

行政区划

根据《隋书》记载,沔阳郡,后周置复州,大业初改曰沔州。统县五,户四万一千七百一十四。除了沔阳县外,还包括监利县竟陵县京山县和甑[zèng]山县。汉阳县在开皇十七年(597年)设立,大业年间进行了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