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与国外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北京条约》指的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沙俄订的不平等条约。[1]三个条约的原始文本现均存于中国台湾的台北故宫博物院[2][3]
1856年英、法两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清政府同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但英、法两国再次挑起战争,以换取更多利益,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被迫议和。在此期间,沙俄也借机逼迫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和中俄《天津条约》。1860年10月24日、25日,恭亲王奕䜣代表清政府与英国使臣额尔金、法国公使葛罗在北京分别交换了《天津条约》的文本,并订立了中英、中法《续增条约》,即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在中国招募华工出洋;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法国传教士在各地租买土地、建造教堂;赔偿英军费800万两,恤金50万两。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大致与英相同,增加了归还没收的天主教财产,恤金为20万两。11月14日,沙俄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中俄《续增条约》,即中俄《北京条约》,由奕䜣与俄国公使伊格纳季耶夫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有:承认中俄《瑷珲条约》有效,将《瑷珲条约》中规定的所谓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包括库页岛在内的中国领土割归沙俄;规定中俄重新勘定西北边界;增开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为商埠,准许俄商在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张家口贸易;沙俄可在喀什噶尔、库伦建立领事馆,并享受领事裁判权[1]
《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继续和扩大,它不仅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而且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权益: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大肆掠夺华北经济的侵略据点;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做奴隶;军费赔款是对中国人民的又一次残酷掠夺;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开放口岸从沿海各地深入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这些都使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1]

签约背景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世界市场的需求,它们把侵略的矛头指向了中国。[4]1856年10月,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向广州发起进攻,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法国也在次年借口“马神甫事件不平等”,派兵协同英军共同侵华,[5]最终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的《天津条约》,[4]此时,沙俄由于1856年在克里米亚战争中战败,仍旧被封锁在黑海内,失去了巩固近东势力的可能。于是迫切想要在太平洋方面得到发展,便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黑龙江乌苏里江一带的侵略。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沙俄利用清政府内外交困、边防废弛的时机,采取外交讹诈和军事威胁的手段,相继逼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瑷珲条约》和中俄《天津条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