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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抖音百科
19世纪末的香港,在1878年11月8日,东莞县侨商卢赓扬、冯普熙、施笙阶、谢达盛等联名上书当时的港督轩尼诗爵士,请准设立保良公局,以保赤安良为宗旨,筹集资金,缉拿拐匪。1880年5月获港督批准,1882年8月英国理藩院通过「保良局条例」,并刊於宪报。后来为纪念创局的艰辛,遂将11月8日定为保良局创局纪念日。保良局的「保良」二字,指保赤安良的意思。初期的工作为防止诱拐,保护无依妇孺,并协助华民政务司调解家庭与婚姻纠纷。随著香港社会的转变,现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优质多元的服务。[1] 背景
香港礼顿道保良局正门牌坊十九世纪末,香港拐卖人口,逼良为娼等案件日增,东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