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先华(1927年-1952年9月29日),男,四川遂宁(今安居区)人。志愿军一级战斗英雄、革命烈士。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2军34师100团2连3班班长。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朝后不久,便参加了第五次战役。在1952年9月29日秋季战术反击战中,他所在的部队参加歼灭江原道金城郡官岱里之敌的作战。为了夺取敌人的720高地,彻底摧毁敌人的火力封锁,他毅然抱起炸药包冲进敌人的坑道,与40多个敌人同归于尽,开辟了部队前进的道路。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追记他特等功,授予“一级战斗英雄”称号,追认他为模范共产党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同时授予金星奖章和一级国旗勋章。 1952年11月2日,志愿军政治部给伍先华追记“特等功”,并追授“一级爆破英雄”称号。同年12月,他被志愿军政治部授予“模范党员”称号。伍先华生前所在班12军100团一营二连三班被命名为“伍先华班”。
1953年6月2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追授伍先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并授其金星奖章和一级国旗勋章。 获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