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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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是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通知。
文件全文
文物保发〔2020〕36号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
长城
保护总体规划》。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国家文物局在充分听取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
)以及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现将名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