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人民政府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11日成立,1997年12月成为重庆直辖市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部级。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重庆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