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人民政府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11日成立,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6月18日举行挂牌仪式。[1]1997年12月成为重庆直辖市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部级。 历史沿革
重庆,简称巴或渝,别称巴渝、山城、雾都、渝都、桥都、江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大中央直辖市之一,五大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及政治、航运、文化、科技、教育、通信等中心。国务院定位的四大国际大都市。曾为中华民国战时首都,远东反法西斯指挥中心。 重庆是内陆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区,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上游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中国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的涉及地区和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