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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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在1990.08.27由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
正文
根据《
北京市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规定本规定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综合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