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