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一种案件的说法
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了《刑法》,国家为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3][1][4][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刑法典是刑事司法办案的主要依据。[2]它始于1949年10月的单行法,经多次修订,至1997年正式诞生。[12]刑事案件在刑法分则中分为十大类型。[13][14]包括四百多种犯罪,每一种犯罪都由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要件构成。[15]刑事案件办理一般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2]2023年1-9月中国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显示 ,刑事案件已结123.4万件,同比增长11.28%。[16]

立法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根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就制定了一系列单行刑法,如1950年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1年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52年的《惩治贪污条例》等等。在颁布实施单行刑法的同时,中国也开始了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刑法典的正式起草工作,应是1954年宪法颁行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于1954年10月组织起草班子开始的。这个班子于1957年6月28日写出第22稿,于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随后因政治运动的冲击而未能公布。1978年10月,国家组成刑法草案修订班子,对第33稿进行修订,先后写出两个稿本。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制委员会,接手主持刑法典的起草工作,继续搞了三个稿本,其中第三个稿本即第38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最后于1979年7月1日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同年7月6日正式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正式诞生。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也于同日诞生。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制步入了一个新阶段。[12][17][18]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