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徐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31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规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为居民提供舒适、整洁、方便、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