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10月10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0起施行。

政策全文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