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英文名:Declaration of death[1]),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4][2]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下列条件:(1)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其中下落不明期限的具体要求一般是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4][3][5][6]
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7]

定义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