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机构是基本建设决策和实施的工作机构。它的设置情况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不尽相同。按照我国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规定,计委、经委、财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银行、物资等部门分别担负一定的职责。各级计委(建委),各部门主管基建的职能单位,是基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它们对国民经济或各自的地区、部门的基建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在基层直接从事基本建设活动的单位主要有建设单位、工程承办公司、勘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投资咨询机构等。 基本概况
建设 单位是指进行基本建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它是拟建工程的使用者、投资的支配者、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在项目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工程承办公司是指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材料订货、工程施工以及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勘察单位是指从事勘察活动的各类组织,其任务是,根据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提交勘察成果;设计单位是指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各类设计机构的总称,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制定设计文件,提供设计图纸以及配合施工、验收、投产部门进行工作;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安装企业,其中包括各种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施工公司、装修公司等,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投资预算、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成本达到预定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拨款、信贷和结算,并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督,投资咨询机构是投资决策与工程建设的顾问组织,它除了提供信息和咨询外,还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上述各机构必须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