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音乐是指由广大人民群众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通过口口相传而流传下来的音乐形式和音乐作品。它无论从使用的乐器、演奏的乐谱还是演奏形式,都有着极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与当地的民俗习惯相溶合,与当地的民俗活动相结合。民间音乐的定义包括歌曲、简单乐器演奏,甚至舞曲曲调与步伐。国际民间音乐协会(IFMC)将其定义为「经过口传过程发展起来的普罗大众音乐」。传统民间音乐有多种定义,包括口头传承、无名作曲家、使用传统乐器、关于文化或民族身份的音乐、代际变化的音乐(民间传承过程)、与人们民间传说相关的音乐或长期以来的习俗演奏的音乐。民间音乐与商业和古典音乐形式形成对比。20世纪中期开始,一种新的流行民间音乐形式从传统民间音乐中演变而来,这个过程和时期被称为(第二次)民间音乐复兴,并在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顶峰。这种音乐形式有时被称为当代民间音乐或民间音乐复兴音乐,以区别于早期的民间音乐形式。此类民间音乐还包括融合流派,如民间摇滚、民间金属等。虽然当代民间音乐通常与传统民间音乐有所区别,但在美国英语中,它们共享相同的名称,并且通常与传统民间音乐的演奏者和场所相同。[1][2][3] 类型范畴
其范围包含歌曲、简单乐器演奏,甚至舞曲曲调与步伐。此解释与19世纪中期重新定义民间音乐、民间传说与民间舞蹈有相当重要之衍生与连带关系,一般认定,该名词与学说界定起自于1846年,英国人类学学者托马斯(W.J.Thomas)提出。 音乐特点
民间音乐有系统之定义研究虽起自19世纪,但实际形成却可溯自远古,例如中国西元前之诗经歌曲或今仍盛行之中国民歌等,亦可视为民间音乐。而不论古今或地区,民间音乐乐型态之传统要素与特性有下列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