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鋐,字贡南,是清朝康熙年间的官员,同时也是“扬州八怪”之一李方膺的父亲。他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成为进士,并逐步晋升为楚雄知府、福建粮驿道台以及福建按察使。以廉洁著称,曾因公款分文不入私囊而受到皇帝赏赐。[1]
人物生平
李玉鋐在担任楚雄知府期间,将被豪强劣绅非法侵占的7000余亩民田归还给了当地百姓。后来,他升任福建粮驿道台,继而迁任福建按察使。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李玉鋐并不采用严刑峻法,而是通过耐心劝导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许多案件。他的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他的仁慈之心,也显示了他的智慧和能力。[2]
廉政事迹
李玉鋐晚年回到家乡通州时,身上并没有多余的财富,只有一个装满了蜡烛烧尽后剩下的烛根的大箱子。他曾向子孙们讲述自己在福建任职期间的故事,每当夜晚处理文书时,如果发现有人能够得到宽恕,他就用烛根记录下来。这些烛根不仅是他公正无私的见证,也是他留给后代的精神遗产。由于李玉鋐的清正廉洁,皇帝特地赏赐给他食品、貂皮和锦缎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