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

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
鞍钢宪法是中国鞍山钢铁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初总结出来的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主要内涵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其中,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是核心内容,“两参一改三结合”是手段,坚持政治挂帅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保证。[1][2]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转发的《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回复批示中,首次提出“鞍钢宪法”,确定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等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将“鞍钢宪法”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内容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3]
“鞍钢宪法”的诞生,是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对于探索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4]

简介

1960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当时,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