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

反映各地区发展与民生状况的指数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DLI),是由中国统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测算的,它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与民生状况。该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调整补充部分指标后修订而成的。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指数的计算与合成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即无量纲化),指数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制定背景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为引导和转变发展观念,激励发展思路创新,中国统计学会组织专家,成立课题组,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制定并发布了2000-2010年各地区综合发展指数(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dex,简称CDI)。
党的“十八大”以后,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情况,为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水平,并突出“民生”主题,课题组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和补充了部分指标,并修订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并据此对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简称DLI)进行了测算。主要修订情况如下:①在民生改善类指标中增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两个指标;②在社会进步类指标中,把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把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③删除了个别相关和重复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