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DLI),是由中国统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测算的,它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与民生状况。该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调整补充部分指标后修订而成的。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指数的计算与合成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 (即无量纲化),指数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制定背景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为引导和转变发展观念,激励发展思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