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几项收费标准的通知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认真做好企业重新审核登记、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现就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几项收费问题。
基本介绍
工商【1990】第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认真做好企业重新审核登记、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现就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几项收费问题,明确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