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腐败

经营性腐败
经营性腐败,主要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企业亏损、破产、倒闭等严重经济损失的腐败行为。

概述

2003年,审计署组织16个省、18个特派办和有关社会审计人员2000多人,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任期审计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性腐败异常严重。公司领导班子违法、违纪金额高达211亿元,流失国有资产45亿元,涉嫌个人违法违纪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拖欠电费360亿元。2002年,事情败露后,总经理高严携款潜逃。在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2002年决算报表反映上年利润总额为215亿元,经审计确认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的办法坑害国家。审计还发现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45亿元中,仅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因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损失15.3亿元。
(据《报刊文摘》2004年5月21日)国有大中型企业当前所处的困境,除历史的、现实的多方面原因外,经营管理上的腐败行为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1994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额达483亿元,1997年上升了1倍,利润下降了一半。国家统计局对5.8万家国有企业的统计,亏损额近千亿元。不能否定这种巨额的经营亏损与腐败没有一定关系。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这个问题不能忽视。

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