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

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判断标准
科学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衡量标准。科学立法的内涵涉及到多个层面,包括立法权的专属性、立法过程的有准备性、立法事态的法调整性以及立法行为的程序性。为了实现科学立法,需要法律形式的相对吸纳化、立法逻辑的自下而上化、立法视野的全球化、立法案形成的专业化以及立法效果的社会反馈化。

科学立法的内涵

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是对经验立法、工程立法、政绩立法和封闭立法的否定。科学立法不仅关注立法中的人文因素,同时也重视自然因素,确保立法与自然和谐。科学立法反对将立法视为工程,主张立法应根据事态的需要和对事态与法之关系的认识逐步进行。此外,科学立法强调立法的开放性,反对封闭立法,主张立法过程应对全社会开放。科学立法也是对主观立法的否定,强调立法过程和所需法律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立法科学性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