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梅(1921年10月18日-1943年11月21日)是河北省阜平县罗峪村人,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烈士。她自16岁起即奋起抗日,积极追随村妇救会主任做革命工作,被村民尊称为“小主任”。1938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村妇救会主任和平阳区委委员后,更加积极热忱于革命工作。为发动全村妇女参加抗日工作,她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妇女解放歌》,经常组织妇女开会、学文化、讨论抗战必胜的道理。还带领妇女们把生产、站岗、放哨、送公粮等抗日工作都担 当了起来。1943年秋,侵华日军荒井部“扫荡”平阳一带,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平阳惨案”。刘耀梅组织群众坚壁清野,安全转移,后不幸落入敌手,入狱3天,荒井逼她说出我军机密,用尽酷刑。面对日军暴行,刘耀梅坚贞不屈,破口大骂日军累累罪行。日军恼羞成怒,用残暴手段将其杀害,其状惨不忍睹。1943年12月初,抗日军民从一口水井里捞出了惨遭日军杀害的该镇罗峪村妇救会主任、年仅22岁的刘耀梅的遗体[1]。 人物生平
1939年(一说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罗峪村妇救会主任;她为发展全村妇女参加抗日工作,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妇女解放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