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致死案
强奸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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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杭州
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依法对
张辉
、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简介
2003年5月19日,
杭州市公安局
西湖区
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
杭州市西湖区
留下镇
留泗路
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
屍
[
shī
]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
安徽省
歙县
张辉
、
张高平
侄俩所为。
案件审理
2004年4月2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分别改判
张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