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1] 1963年1月7日,国家计委颁发了《全国天然、渠化河流及人工运河通航试行标准》,将中国各级河流的航道划分为六个等级。[2][3]2004年,中国建设部重新发布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该标准于2004年5月1日实施。[4]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中国内河航道按等级和通航的船型条件分为七级: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t级船舶);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t级船舶);四级航道(可通航500t级船舶);五级航道(可通航300t级船舶);六级航道(可通航100t级船舶);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1]其中,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m、底宽45m。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新建的桥梁采用一跨过河,桥梁净空高度不小于7m。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1] 《内河通航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 》(JTJ311)的有关规定。[4]
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