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

国务院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
《国务院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是国务院于1989年5月20日发布,自1989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内容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
(1989年5月20日)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