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
国务院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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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
福建省
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是国务院于1989年5月20日发布,自1989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内容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
福建省
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节录)
(1989年5月20日)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