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

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近亲属(英文名:Close Relatives),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1]
近亲属的范围界定在不同法律体系内有一定差异。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中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1][2]
结婚是近亲属产生的基础,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近亲属在监护义务、抚养、赡养义务、房屋优先购买权、人格利益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医疗活动知情权以及继承权等方面均有不同的法律规定。[1][2]

基本特征

结婚是近亲属产生的基础。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配偶关系。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是基于人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血缘是这类亲属关系的联系纽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