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

医生职称的种类之一
主治医师(attending physician),是医生职称的一种,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属于中级职称。取得主治医师职称需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2]
在医院门诊、急诊、临床、麻醉、医技等各科室的主治医师,因工作性质不同,其职责也不尽相同。但共同的主要职责是:在本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分担本专业的诊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3]

历史沿革

中国的职称制度起源于1949年,借鉴苏联模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因医生水平差异,中国政府推行职称制度,便于患者选择。198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后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在1994年建立执业许可和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形成现行的职称制度。职称分为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四个等级。1999年规定各级职称申报和晋升条件,很多地方已取消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4]2012年12月25日,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
医师职称制度至今仍存在的原因是医疗仍在行政体系内,行政管理人员需要依靠可量化的指标来评定医生的水平,如考试成绩、论文课题数量等与临床技能关系较小的便于官方统计的指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