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于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通过,[1]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2]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