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的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1]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和个人。

内涵

范围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等。相较于其他行政法主体,其范围更为广阔。

效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