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是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文件。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