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的法律。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2]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3]
实施历程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