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人日

起源于1992年的国际节日
“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又称为“世界残疾人日”,是联合国于1992年在第47届大会确定的国际节日,为每年的12月3日,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1][2][3]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3]同年12月3日,正值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动亚太残疾人十年会议在北京召开。数百名中外残疾人和会议代表举行联欢共同欢度第一个“国际残疾人日”。[2]1998年开始,每年固定一个主题,来纪念和庆祝世界各地残疾人所取得的发展与成就,第一年的主题为“艺术、文化与独立生活”。[4]2008年5月,《残疾人权利公约》正式生效,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约,申明了残疾人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确认它既是一项人权文书也是一项发展文书,鼓励会员国批准该公约、缔约国执行该公约。[5]2022年12月,根据联大第七十七届会议大会决议,联合国发表《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残疾包容战略执行情况的报告》。[5]2023年5月,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专门印发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的要求。[6]
“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说明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事业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不同种族的人们都开始形成一个共识,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是人类进步和正义的事业。[7]

发展历程

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