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工厂

合作工厂
合作工厂是中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形式,其前身是手工业合作社[1]。这些企业在手工业联社的领导下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运营,生产资料归联社所有,资金由联社统一调配,成员的股金可以退还,而劳动分红则被取消[2]

财务制度

合作工厂的财务制度规定了其利润分配的方式。首先,合作工厂应按照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合作工厂还需将一部分利润上缴至手工业联社,由联社负责管理和分配。此外,对于合作工厂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的税率征收产品税、增值税或营业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