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2]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狭义的职业病是指法定职业病。[2]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码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6]2013年,中国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7]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8]截至2023年底,中国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18.5万家,已完成7.5万家。中国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670家、尘肺病康复站829家。[9]
2024年12月11日,中国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增加至12大类135种,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5]其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2]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组织鉴定、鉴定书、异议处理等。[10]中国政府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11]
中国的主要职业病是尘肺病,其他常见职业病有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4]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9]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