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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抖音百科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历史沿革
奠基阶段(1949年一1954年)
1949年5月20日西安市解放,7月初,中共西安市委、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协商和聘请代表的方式,成立西安市各届代表大会,并于7月底召开了市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主席和副主席。到1950年4月前,市各界代表会共召开三次会议。1950 年4月,中共西安市委提议,西安市各届代表会从第四次会议起代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经市人民政府呈请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复同意,将西安市各界代表会第四次会议改称为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追认前三次会议为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存在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