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壬戌科状元。传说壬戌科第一本为秦桧子秦熺,秦桧为避嫌,遂置陈诚之为首。在策对考试中,陈诚之主张议和,因而也中秦桧之意。后授左承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秘书郎。绍兴十五年(1145年),为祠部员外郎后,以礼部侍郎出知泉州。不久,召为翰林学士,累官至知枢密院事,端明殿学士。卒后谥文恭。[2][3] 陈诚之不仅为长乐置县以来第一个状元,也是南宋恢复科举以后第一个状元。后来,他的弟弟、儿子、侄儿、孙子,也都考取进士。一代状元,两朝宰辅,三代五进士,道尽了陈 诚之家族的辉煌。 人物生平
少年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