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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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经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4〕12号公布。该《
规定
》共8条,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内容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北京
、
上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