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经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4〕12号公布。该《规定》共8条,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内容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