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员

清代的官名
道员(简称:道,俗称:道台,雅称:观察、观察使),明清时期的地方政府官职之一,是省与府之间的地方长官[1]
在明朝,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这些官员分管各承宣布政使/布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钱谷等事务,没有固定人数,根据具体事务的需要,在各个省份增设不同数量的人员,称为分守道。按察使也设有辅佐官员,即副使和佥事,同样没有固定人数,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刑名等事务,称为分巡道。分巡道和分守道合称为道员。清朝时期,废除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门设置了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的政务;分巡道则主管全省的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道、巡道等各道都增加了兵备的衔级,其长官都被称为道员。清末又在各省设置了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将一省分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道员(道台、道尹)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官员。1911年清朝灭亡后,道员官职被废除。[1][2]

历史沿革

在明朝,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这些官员分管各承宣布政使/布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钱谷等事务,没有固定人数,根据具体事务的需要,在各个省份增设不同数量的人员,称为分守道。按察使也设有辅佐官员,即副使和佥事,同样没有固定人数,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刑名等事务,称为分巡道。分巡道和分守道合称为道员。[1]
在清朝初期,于各省布政使/布政司和按察司分别设置了正官和副官。随后,布政使/布政司的正官和副官被改置为左右参政和参议,这些职位被称为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和佥事则被称为巡道。在这一时期,道员的管辖范围通常仅为一个府,或者多个道共同管辖一个府,具体的设置会根据事务和地域的不同而随时进行调整和裁撤。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朝廷下令裁撤了守道和巡道共一百零八员,但之后又逐渐恢复了这些职位。直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被全部裁去,正式定名为守道和巡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