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黑龙江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二)提出加强行政运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方面的建议。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有关专项支出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省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办公用房管理平台。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