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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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33
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