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

梁启超提出的概念
“联省自治”包含两种意思:(一)是容许各省区自治,由各省区自己制定省宪,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区;(二)是由各省区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建立联邦制国家。

简介

北洋政府时期一些政治家提出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地方实力派的广泛响应。梁启超第一次提出“联省自治”的概念,策动者是熊希龄湖南督军 第一个响应。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表示要“顺应民情”,实行民治,“采民选省长制,以维湘局”。[1]
1919年2月20日,上海,南北议和会议
而后谭延[kǎi]又发表通电,提出联省自治,比一省区自治提高了一步。1922年1月《湖南省宪法》公布,先后得到四川云南贵州、两广、浙江奉天等省区地方军阀响应。一些知识分子,胡适章太炎张东荪等人也支持在联省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联邦制国家。但孙中山个人反对联省自治,主张中央集权式政治体系,晚年对联省自治乃至于联邦皆抱持敌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