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2月,他和南京五中同学一起下乡落户到江浦县。[2]1969年5月下旬,任毅用吉它谱写了歌曲《我的家乡》;[a]1970年2月19日,任毅因该歌曲被捕入狱; 同年8月3日,任毅参加公判大会,被判死刑,后因建邺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改判为10年;1979年1月4日,南京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无罪释放”。[1][3]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任毅出生于1947年,因从小兴趣广泛,爱好艺术,在小学时期就进入南京市小红花艺术团学习唱歌,中学时又进过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学习二胡和吉它,高中毕业于南京五中(1966届)。任毅本来有两个高考志愿,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和北京大学考古系。因“文革”的缘由,便没有上大学。1968年12月,任毅与南京五中同学一起下乡落户到江浦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