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

1998年的一起谋杀冤案
赵作海案,是指一起1998年发生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的谋杀冤案。[1]
1998年2月15日,赵楼村村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裳失踪,怀疑已被同村赵作海杀害。作为重点嫌疑人,赵作海被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关押审讯20多天后放出。次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中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疑似失踪的赵振裳,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再度将赵作海列入重要犯嫌名单,后一直将其羁押在看守所。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在羁押期间,他曾两次获得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之后再次改判20年的有期徒刑。[2]
2010年4月30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赵振裳回到赵楼村。同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审判决:撤销该院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月13日,国家向赵作海赔偿了50万元,外加补助15万元的生活困难费。[1][2]
在案件侦办中,因6名参与办理“赵作海案”的工作人员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且构成刑讯逼供罪。2011年5月27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对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判决。[3]
2020年12月29日,赵作海案入选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