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
二级学院是大学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模式的第二级, 是构成大学最基本的教学和行政单位[1],也是独立学院的前身[2]
二级学院于1999年最早出现在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但高等教育资源比较紧缺的省份。从本质上来看,二级学院就是在原有的公立学校里引进民营机制的一种办学模式,实行国有民营的方式运作。与一般的民办高校相比,其显著特点是“独立法人、独立办学、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在教学相对独立、与母体(公立大学)相互协调的前提下进行办学,因而集中体现了公立大学与民办大学的双重特点。与一般民办高校相比,二级学院具有办学起点高、见效快、易上规模、上档次等优势[2]。二级学院分为专业教学型、公共教学型和教学组织型三种类型[3],主要具有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管理服务、 文化建设等功能[1]
2003年4月教育部颁布的8号文[a]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命名为“独立学院[4],并明确说明,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2]

独立

什么是"独立二级学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独立二级学院"是指引进社会资金,由本科院校成立或帮助成立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必然产物。原则上为本科,通过普通 招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