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实论

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派别
唯实论(英语:Realism[1])亦译“实在论”,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一个哲学流派。[9]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在此基础上,实在论分为温和的实在论和极端的实在论两派,极端的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犹如柏拉图式的理念;温和的实在论则认为,这种实在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一般本质。[10]
公元3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注释》中提出的关于共相性质的三个问题,后世称之为“波菲利问题”。后来随着波爱修的逻辑著作被作为教科书广泛使用,共相性质问题自然引起学生和教师的兴趣与关注。11世纪神学家在运用辩证法讨论神学问题时,也自觉或不自觉地触及共相性质问题。随着逻辑辩证神学的深入发展,对共同性质的两种不同解释不可避免地发生正面交锋。及至公元12世纪,“波菲利问题”成为神学家关注的焦点,经院学者如安瑟伦、司各托、托马斯·阿奎那罗吉尔·培根等围绕共相性质的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激烈的争论,在讨论中形成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别。[10]
经院哲学共相之争产生的唯名论和唯实论,不是一种纯思辩的争论,而是当时社会政治斗争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唯实论直接维护基督教的现实目的,他们的观点特别适合于为罗马教会的绝对权威作辩护,罗马天主教会全力支持经院哲学内部的唯实论,而对唯名论者进行迫害和压制。唯实论者认为,概念是先于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这场斗争类似于是围绕着哲学基本问题而进行的。但这场争论是不能与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斗争等同的。因为唯名论与唯实论都不否认神的存在,都不否认或没有从根本上否认上帝这种无形的精神实体的存在,本质上都还是宗教神学[11]

定义

唯实论也叫“实在论”,它与唯名论正好相反,只承认普遍概念(即共相)的实在性,不承认个别事物的实在性。它认为,共相是先于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它比个别事物更实在。早期的唯实论者安瑟伦,以柏拉图的历年来为依据,把共相说成是个别事物的“原型”,存在于上帝的“理念”之中,上帝就是依照这个“原型”创造出个别事物。他们认为只有“人”这个普遍概念才是实在的,由它派生出具体的个别的人来。后期的唯实论托马斯·阿奎那则歪曲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学说,把共相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称“隐蔽的质”),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唯实论从一般先于个别而真实存在的观念出发,为基督教教义作论证,宣称上帝是最普遍的,因而也是最高的实在,是世上万事万物的创造者。同时,他们也为封建等级制度辩护,宣称这一制度正是上帝的意旨,违反这一制度就是对上帝的叛逆,就要受到惩罚。[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