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是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的,自2001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由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协会协商,并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办法规定市科普基地的认定适用本办法,市科技行政部门是市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市科普基地认定程序。

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具有一定的科普教育示范基础、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 市科普基地的认定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