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是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1]

内容简介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财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