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马奖

1981年设立的国家级文学奖
骏马奖,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级文学奖,与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列为中国作家协会四大全国性文学奖项。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界的最高荣誉之一。[1][2][3]
骏马奖创办于1981年,每四年评选一次,共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奖、翻译奖等奖项,获奖作品各项均不超过5部,翻译奖为个人奖,获奖者不超过5名。[2]自创办以来,已经历十二届评选,共产生734部(篇)作品,44位译者获奖。[3][a]2024年7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共有25部作品和5名译者获奖。[4]人气作家马伯庸满族)凭借《大医》摘得长篇小说奖;阿舍的《阿娜河畔》曾入围2023年度春风悦读榜66好书,也获得了第十三届长篇小说奖。[2]
骏马奖的设立,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体现了各民族文学交流互补,共同繁荣的盛世气象,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祖国的统一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4]骏马奖在繁荣民族文学创作、发展民族文学事业方面作出了应有贡献,受到文学界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对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鼓励优秀民族作家作品产生良好效果。[6]

发展历程

1980年7月2日至10日,中国作家协会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首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在会上决定设立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7]1981年秉持“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完美统一”的标准,国家民委和中国作协举办了首届全国少数民族优秀作品评奖。[8]1982年4月,国作协召开书记处会议,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正式定为每3年举办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每5年举办一届。[9]1985年,从第二届起设立了少数民族母语创作作品翻译奖,旨在鼓励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学交流。[10]在第五届“骏马奖”之前,人口较少民族文学还处于口耳相传的阶段。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文学创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中国文学发展的愿景,“骏马奖”开始曾设立人口较少民族特别奖。[11]1994年第五届评奖时,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乌兰夫题写的“骏马奖”三字被正式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的名称。[8]从第一届到第五届,骏马奖经历了一个从蹒跚起步到发展健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也逐渐走向繁荣。[12]1999年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更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更加明确了这一奖项的导向性标识和不可替代性。[7][8]2004年,骏马奖与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一起,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级文学奖。[8]2007 年第六届“骏马奖”首次将颁奖大会移师至云南昆明,其目的是为了让“骏马奖”走进民族地区。[11]